2014年10月10日,據《重慶市地稅局辦公室關于個人住房房產稅成品住宅裝修費扣除的通知》(渝地稅辦發[2014]73號)顯示,經重慶市政府的批準,為確保2014年重慶房產稅征收工作的順利展開,重慶調整了房產稅的征收標準。
其中,對于新購商品房屬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積的成交單價統一扣除20%的裝修費后,再確認是否屬于應稅住房,屬于條件的就按扣除后的價格進行計稅依據征收,通知規定,2014年1月1日新購房子都可以按此規定執行。此份通知下發時間為9月30日,由重慶市地稅局財產和行為稅處承辦,稅屋聯系了該處證實了文件已經下發,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對記者表示,這是一次重慶版房產稅的小調整,也是響應國家推動精裝房建設的趨勢,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所以沒有過多去宣傳與解讀。
房產稅作為未來國家即將推行的房地產工作長效管理機制,一直為外界所關注,經國務院批準率先在上海與重慶進行試點,在2011年1月28日,重慶版房產稅開征。三個征收主體為:對于獨棟別墅,不管存量房還是增量房,均要征稅;對于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高檔公寓也將征稅;此外,對于在重慶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的三無人員在重慶所購房產,購買兩套以上住房的從第二套開始要征收房產稅。
對于房價達到當地均價2倍至3倍的房產,將按房產價值的0.5%征稅;對于房價達到當地均價3倍至4倍的房產,將按房產價值的1%征稅;4倍以上,按1.2%的稅率征稅。
據悉,2011年房產稅確立當年,重慶財政局宣布征得房產稅1億元,截止有統計的2012年12月31日,重慶應征收房產稅的存量及新購應稅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獨棟商品住宅3605套、新購高檔住房7352套等,外加2013年的整體市場,有媒體分析,重慶三年累計征收房產稅約在4億元左右,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整意義有限。
就在2014年9月,重慶政府繼而下發《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兩份文件,敦促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主動申報房產稅,也作出了一些強制的措施。辦法細則提出,經地稅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納稅的,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滯納金、提請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政策——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