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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關于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條廢止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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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關于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條廢止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2011.4.25《關于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稅流[2005]8號)第三條“本市城鎮居民按房改有關政策購買的自住公有住房,首次出售時憑房管部門或原公有住房產權單位出具的購房收據(憑證),免征營業稅”,自2011年5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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