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位于開發區的外資企業,自建宿舍樓2棟及生產用房,并且建筑相互獨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文件規定:企業將自有的房產作為員工宿舍免費提供給員工居住屬于該政策規定的免稅房產,可暫免征收房產稅。我公司的宿舍樓已免征房產稅。但2008年受經濟危機的影響,產量下滑,人員減少,現有一棟宿舍樓暫沒人居住,請問是否可繼續免征房產稅?是否需履行相關的免稅手續?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企業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房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單位自有住房,“住房”的認定標準為房屋產權證證載的房屋設計用途為“住宅”。二是,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給單位職工,包括免費提供職工使用。因此,你單位閑置未用的宿舍樓,不符合減免稅條件,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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