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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7]97號 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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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 1997-11-11 財稅字[1997]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連鎖經營的發展,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現對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24號)的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ㄗ灾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二、連鎖企業實行由總店向總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后,財政部門應研究采取妥善辦法,保證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后不受影響。涉及省內地,市間利益轉移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地,市內縣(市)間利益轉移的,由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范圍內的利益轉移,由縣(市)財政部門確定?! ∪?、對自愿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國稅發[1994]59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 國稅發[1994]122號 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137號 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 國稅函[1998]7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工商企字[2000]203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 國辦發[2002]49號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稅函[2002]802號 納稅人以資金結算網絡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 財稅[2003]1號關于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商建發[2005]1號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通知 對連鎖經營商業企業納稅問題的探討 浙國稅流[2005]76號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分公司和辦事處的稅務處理政策分析 上海地稅規范企業跨區遷移嚴禁稅務機關拖延不辦 財稅[2007]10號 促進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稅收優惠政策 深國稅發[2008]183號商業企業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申報工作規程 文市發[2009]35號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財建[2009]16號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有關資金 ... 商貿連鎖財稅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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