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財政投入專項資金2012年增加到4000萬元
張松林介紹,要充分發揮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在2011年安排2000萬元基礎上,2012年增加到4000萬元,至2015年每年遞增不低于1000萬元。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用于引導扶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扶持重點轉制文化企業發展等。
同時,省財政為組建省文化產業集團注入資本金。對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文化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文化主題公園、大型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建設,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政策予以支持等。例如文昌航天主題公園、陵水海洋主題公園、海棠灣夢幻娛樂不夜城等一批大型文化產業項目。
《若干政策》同時規定,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網絡傳輸、數字出版、動漫游戲、文化創意等文化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文化企業或高新技術項目,3年內以其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數額為測算依據,核定并安排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張松林解釋,按原來的相關規定,轉制文化企業只可享受免繳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到2013年12月31日。《若干政策》中規定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轉制文化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地方留成數額”作為主要測算依據,核定并安排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繳交企業發展文化產業項目,相當于將原優惠政策再延長3年。不同的是,把優惠范圍限定在地方留成部分。
據初步統計,自2006年至2010年,海南已為完成轉制的海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企業、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南鳳凰新華發行有限公司、省教材出版有限公司、省電影公司等,免征企業所得稅近5000萬元。該政策是對轉制文化企業的強有力支持。
減免稅收政策最低稅額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張松林介紹,對經省政府審批同意的文化主題公園規劃項目中的應稅土地,依法按當地(市縣)土地使用稅的。
《若干政策》規定,對轉制文化企業、新辦微利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3年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