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8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根據《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中小微企業稅收劃型統計問題的通知》(豫地稅函[2013]36號),我省各級稅務部門已于年初完成了對小微企業的劃型認定?!?/FONT>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的享受暫免征收營業稅的小微企業,應按照各級稅務部門認定的結果執行。
二、認定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中小微企業稅收劃型統計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615號)規定,小微企業按年度認定,一經認定,年度內不作調整。對當年新開業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即時進行劃型認定并適用財稅[2013]52號文件。
三、征管操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的小微企業按月或按季享受稅收優惠。經認定的小微企業,按月或按季進行納稅申報。無論實行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當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季度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超過2萬元或6萬元的,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對從事兼營、混合銷售的納稅人,只對其繳納營業稅的營業額適用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不與增值稅收入合并計算。
四、免稅管理
對小微企業免征營業稅實行備案管理。為方便小微企業及時、便捷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以小微企業當期納稅申報表(實行網上申報的以當期申報記錄)為免征營業稅備案資料。小微企業對自行享受免征營業稅結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