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介機構的職責
1.接受企業委托,依據172號文件、362號文件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對企業提交的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的研究與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2.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三、中介機構備案需報送的材料
參與備案的中介機構應提交《中介機構備案表》(見附件1)和以下證明材料:
1.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2.中介機構執業證書復印件;
3.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見附件2);
4.資質證明、獲獎證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左側膠裝成冊。隨書面材料提交附件1、2電子版(光盤或U盤拷貝)。
四、受理備案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1.受理備案材料的時間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備案材料地點
受理地址: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服務大廳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聯系電話:64874561
五、備案結果公布
經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將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www.bjkw.gov.cn)、北京市財政局(www.bjcz.gov.cn)、北京市國家稅務局(www.bjsat.gov.cn)、北京市地方稅務局(www.tax861.gov.cn)等部門的網站對外公布,企業可自行從中選擇中介機構并委托開展專項審計業務。
六、其他事項
參與2015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的備案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rar文件
1、中介機構備案表
2、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