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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稅地[2005]552號 關于下放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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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fā)文字號:京地稅地[2005]552號 發(fā)文日期:2005-12-08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納稅人辦理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審批手續(x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29號)文件的有關精神,經市局研究決定,適當下放困難性減免稅審批權限,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申請房產稅困難性減免金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由市局負責審批;50萬元以下的,由各局負責審批。 納稅人申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由市局負責審批;10萬元以下的,由各局負責審批。 二、涉及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的其他事宜,仍按《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后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4]616號)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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