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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外部專家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劃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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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聘請了北京一設計院專家若干人為我公司提供工程設計勞務。并同該院簽定了設計合同N萬元。該院受雇傭專家若干人與我地常駐,我公司對其提供如我公司員工一樣標準的高原補貼X元并每月發放。請問對于專家此部分補貼應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文件的規定:“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存在雇用關系。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某種技藝、獨立提供某種勞務而取得的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則是個人從事非獨立勞務,從所在單位領取的報酬。該設計院雇用的專家不是貴公司的員工因而不適用工資薪金所得,同時該專家們是設計院委派到貴公司工作的因而也不適用勞務報酬所得。 因此,貴公司發放給設計院員工的高原補貼屬于勞務報酬的一項,應該按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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