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部分貨物需要通過鐵路運輸,向鐵路部門支付運雜費時收到由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費雜費收據”,上無發票專用章也無地稅部門監制章,可否作為正式發票稅前列支? 答:《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行業特殊的經營方式和業務需求,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該行業的發票管理辦法。 《鐵道部關于鐵路運輸進款及運輸收入管理規定》(鐵道部令2003年第13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鐵路辦理客貨運輸使用的各種車票、行李票、包裹票、貨票、客貨運雜費收據、定額收據、有價表格等統稱為客貨運輸票據。 客貨運輸票據是國家批準的專業發票,屬有價證券,是鐵路運輸企業核算運輸進款的原始憑證。…… 《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核收貨運雜費的票據為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和鐵道部規定的專用、定額收據,其格式由鐵道部統一制定。 上述票據由鐵路運營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和管理,其他部門不得印制和使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規定》(粵地稅發[1995]1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根據發票統一管理的原則及會計核算的需要,專業發票采用由單位和主管部門向稅務機關申請印制和企業自印自用的方式。 專業發票的票面,均不套印稅務機關的發票監制章。 第二十九條規定,下列專業發票由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印制、使用。 (七)城市交通客票(不包括出租車票、私人擁有和個人承包的小公共汽車票);鐵路、民航貨票;行李票、包裹票;飛機票、火車票、船票、火車站臺票。不包括代購票、退票手續費,各種延伸服務收費。 根據以上規定,鐵路運雜費專用收據屬于鐵道部自行管理的專業票據,是國家批準的不套印稅務機關的發票監制章的專業發票。如果貴公司取得的“運費雜費收據”符合《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辦法》的規定,與實際業務相符,與生產經營有關、合理,即可作為合法的憑證在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