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稅
1.征稅范圍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無論境外個人提供的勞務是在境內還是境外,只要接受勞務方在境內,就要繳納營業稅。但根據財稅〔2009〕111號文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髮、洗染、裱畫、謄寫、鐫刻、複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2.應納稅所得額
提供勞務的營業稅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稅率
境外個人提供的勞務一般可歸入「服務業」,適用5%的稅率,但是如果提供的勞務屬于文化體育業的范疇,例如表演、科技講座、演講等,適用3%的稅率。
4.起征點
個人與企業繳納營業稅比較大的區別,就是有起征點的規定,詳細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至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具體標準由省一級的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確定。
三、增值稅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實行“營改增”政策,外籍個人向境內單位提供諮詢服務也屬于“營改增”范圍,即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率為6%,境內單位接受外籍個人提供的諮詢服務在稅務機關代扣代繳增值稅后,可以憑藉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進行進項抵扣。另外,江蘇和浙江等地也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和上海保持著基本一致的政策。
四、附加稅種
自2010年12月起,外籍個人也納入了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范圍,故境外個人提供勞務所得,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也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注意事項
根據稅法的規定,勞務費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營業稅額及個人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