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計稅基礎與會計計量的差異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47 |
|
計稅基礎 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稅基礎是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它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資產成本金額。例如,《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領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就是存貨的計稅基礎。再如,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該項資產的凈值就是計稅基礎。 新準則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這就要求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所以,新準則也引入了“計稅基礎”的概念?! ≠Y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搨挠嫸惢A,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會計計量 會計計量是指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計量屬性是指所予計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如公路的長度、礦石的重量、土地的面積等。從會計角度,計量屬性反映的是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痘緶蕜t》第四十二條規定,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顒又袨閮斶€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在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的確定上,歷史成本原則是指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歷史成本扣除。所謂歷史成本,就是企業取得某項財產所實際支付的現金及其等價物,即實際發生的成本。物價變動雖然對財產的市場價值有影響,除稅法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調整財產的賬面價值或計稅成本。歷史成本有原始憑證作為依據,較為客觀,具有可驗證性和易于取得的特點,所以為企業所得稅計稅所用。資產的計稅基礎,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因為歷史成本是交易雙方認同的價格,人為估計等主觀因素程度較低,其真實性、可驗證性在所有計量方法中最高。 在按歷史成本確定各項財產的計稅價值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除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準備金外,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等各項財產的減值準備;只有各項財產真正發生損失、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才允許按歷史成本未在稅前扣除或攤銷的部分在稅前扣除或攤銷?! ≡诎礆v史成本確定各項財產的計稅基礎后,各項財產如果評估增值或者按照公允價值處置獲取收益,只有在企業將評估增值的部分和處置收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了所得稅以后,才允許將該項財產按照評估增值和公允價值重新確定計稅成本;否則,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各項財產的賬面價值,一律按照歷史成本計稅。企業重組發生的各項資產交易,在稅收上確認了收益或者損失的,相關資產可以按重新確認的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刂贸杀驹谥刂贸杀居嬃肯?,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谄髽I所得稅計稅基礎的確定上,重置成本原則是指按照當前的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例如,企業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以重置成本作為計稅基礎;再如,企業的拆遷補償,應當以重置成本作為計稅基礎?! ≡诳勺儸F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勺儸F凈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凈值??勺儸F凈值通常應用于存貨資產減值情況下的后續計量。在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的確定上,一般不應用可變現凈值。 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F值是指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后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一種計量屬性?,F值通常用于非貨幣性資產可收回金額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價值的確定等。例如,在確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可收回金額時,通常需要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等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通常需要使用實際利率法將這些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再通過相應的調整確定其攤余成本。在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的確定上,一般不應用現值?! 」蕛r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主要應用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等?! ≡谄髽I所得稅計稅基礎的確定上,公允價值的應用更為廣泛。企業所得稅的公允價值原則,亦稱“獨立交易原則”、“公平獨立原則”、“公平交易原則”、“正常交易原則”等,是指企業經營中的商品交易價值,應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確定。如果企業與關聯方進行交易,應將關聯方視同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采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其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關聯方之間按照無關聯關系企業或個人在相同或類似條件下確定的交易價格,可以視作正常交易價格。獨立交易原則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所得稅法所接受和采納,成為稅務當局處理關聯方之間收入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另外,第六條規定的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視同銷售等其他收入,也應按公允價值確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