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通過現代快報等媒體向貧困山區捐款,這筆捐贈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的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于現代快報等媒體其性質并不屬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因此,企業通過現代快報等媒體向貧困山區的捐贈支出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