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財預[2014]1626號 2014-10-28各盟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跨省合資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稅收收入分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預〔2014〕9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關于我區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稅收收入分配辦法
在我區注冊的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為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稅收收入分配辦法按以下執行:
(一)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總部本級及其在我區下屬站段本級按照1%預征率繳納的增值稅及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直接留歸我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嚴格執行自治區財政體制政策規定進一步規范收入管理的通知》(內財預〔2014〕1142號)規定,作為自治區本級固定收入,全額繳入自治區本級金庫。
(二)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總部按3%匯總預繳的增值稅仍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內財預〔2012〕2299號)中轉發文件的第二條第二款“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稅收收入分配辦法”。
其中:2014-2015年,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在內蒙古和河北省的稅收收入分配比例按中央規定調整為87.1%:12.9%。同時,該公司總部匯總預繳的屬于我區的增值稅及相應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嚴格執行自治區財政體制政策規定進一步規范收入管理的通知》(內財預〔2014〕1142號)規定,作為自治區固定收入,全額繳入自治區本級金庫。
二、關于我區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稅收繳庫程序
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總部本級及其在我區下屬站段本級預繳的增值稅就地繳庫。在總部匯總預繳的增值稅仍按《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跨省合資鐵路企業跨地區稅收分享入庫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國稅發〔2013〕4號)規定的繳庫程序執行,其中,總部匯總預繳增值稅的查補稅款、罰款和應退稅款在我區就地辦理繳庫與退庫,不在其他相關省區分配,作為自治區本級固定全額繳入自治區本級金庫。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執行。蒙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總部本級及其下屬站段本級2014年1-8月(稅款所屬期)已經征收入庫的收入不再調庫,由中央財政在2014年年終結算時予以調整,9月以后入庫的通過調庫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