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9
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財稅[2013]20號)規定,現就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財稅[2013]20號文件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土地信息后,辦理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手續。
二、辦理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備案的納稅人,應提交《上海市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表》(樣式見附件)。出租土地用于公交站場運營的,由出租方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并提供相關租賃協議(核查原件后留復印件)。
凡屬于上海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公交站場,由該公司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其他公交站場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市稅務局提供名單,由相關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
三、辦理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備案的納稅人,應提交《上海市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表》(樣式見附件)、市或區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范圍包含客運站經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查原件后留復印件)。出租土地用于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的,由出租方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并提供與道路客運站場經營企業簽訂的相關租賃協議(核查原件后留復印件)。
四、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的,主管稅務機關從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出具《備案類減免稅登記通知書》,并做好備案后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納稅人辦理備案手續后,享受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需按規定變更備案,從變化的次月起按規定執行減免。
六、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
附件:上海市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備案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