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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關稅[2011]7號 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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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十二五”期間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 財關稅[2011]7號 2011-02-28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對“十二五”期間舉辦的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覽品(除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 每個參展商免稅展覽品銷售總額不超過20000美元,免征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相關規定附后。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附件:“十二五”期間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免征進口關稅的留購展覽品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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