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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高發[2008]84號 大連高新企業認定意見出臺 認定范圍圈定八大行業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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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政策規定,大連市日前印發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施意見》(大科高發[2008]84號) ,對大連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范圍及享受優惠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意見》指出,大連市高新企業的認定工作領導以大連市科技局、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國稅局、大連市地稅局等部門組成大連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認定領導小組")。負責確定大連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等工作。大連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查;確定認定 (復審)企業等工作。 《意見》明確,根據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規定,大連市確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范圍,主要包括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和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大連市國稅局表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具體認定流程如下圖所示: 1.自我評價——2.網上注冊登記——3.準備并提交材料——4.審查認定——5.公示(無異議,備案、公告、頒發證書;有異議,核實處理)——6.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對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 (復審)當年起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到企業所屬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 《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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