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財政局紹興市地方稅務局紹興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征收工作的通告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2007年國務院第488號令)、《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15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將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征收工作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市轄區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鄉各類經濟組織、中央、省屬單位、外地駐紹機構等有關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該比例的,給予適當獎勵;未達到該比例的,應當按其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百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征繳期限
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期限為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并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征收標準
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基數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按35035元征收;企業單位(含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鄉各類經濟組織、中央、省屬單位、外地駐紹機構等有關用人單位按26978元征收。
各單位在計算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計算公式為:(2013年末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1.5%-已安置殘疾人數)×201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基數×100%。已安置殘疾人數是指經市殘聯勞服機構認證后單位在職殘疾人數。
各用人單位每少安置一名殘疾人就業,應按上述確定的征收基數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實際比例差額繳納。
2013年新辦單位,按實際經營月份(以工商注冊登記日期為依據)計算征收。2014年新辦的單位到2015年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注銷企業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實際月份征收。
四、認證手續
2013年度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殘疾人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金),請于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到紹興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辦理殘疾人就業認證手續。逾期不辦理殘疾人就業手續的單位,視作2013年度未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用人單位在申請認證時請隨帶下列資料:
1.殘疾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就業證》),二寸照片一張(去年已認證的殘疾職工只須帶就業證原件)。
2.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用工合同書》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3.2013年全年工資單(即1—10月《職工工資發放單》復印件和11—12月銀行代發工資回執單)。
4.2013年新增的殘疾職工請先將身份證號碼、個人養保編號及名單報至市殘聯就管處,以便統一核對養老保險繳納及享受補助等情況。
5.各用人單位在申請認證時請直接登陸紹興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http://www.sxcl.cn)左側公告公示欄下載:殘疾職工安置登記表及紹興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抵扣情況表,蓋上公章后到紹興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辦理殘疾人就業認證手續。
五、申報方式
各單位在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按本單位2013年12月底在職職工總人數計算申報。對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憑市殘聯勞服機構開具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抵扣情況表》到市地稅局第一或第二稅務分局的辦稅服務大廳辦理抵扣手續;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可直接到市地稅局第一或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大廳或通過地稅因特網服務系統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認證地點:
紹興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服務大廳
地址:城南東光路127號(汽車南站旁,乘10路車到市康復中心下)。
聯系電話:88055509 88360535
申報地點:
第一稅務分局地址:解放北路33號
聯系電話:85087101
第二稅務分局地址:袍江世紀大道財稅大樓
聯系電話:88159106
網上申報地址:http://www.zjds-etax.cn
紹興市財政局
浙江省紹興市地方稅務局
紹興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