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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員工報銷的旅游費是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09/9/20 來源: 閱讀次數: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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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員工報銷的旅游費是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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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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