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關于開展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要求,我市存量房交易價格申報評估系統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運行,同時停止發布各住宅小區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
非住宅類存量房交易仍按《合肥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房產局市物價局關于印發<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辦法>的通知》(合財農村〔2011〕169號)規定執行。
市地稅部門負責存量房交易價格申報評估系統的運行、監管和維護工作。
市地方稅務局
市財政局
市房產局
市物價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