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03
3.評估分析
主管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時,選取了工程實際所耗用鋼材量來測算其工程收入,測算過程如下:
(1)A項目:
預算單位鋼材耗用量=預算鋼材用量÷建筑面積=35.44÷1600=0.022噸
測算工程進度建筑面積=實際鋼材用量÷預算單位鋼材耗用量=70.132÷0.022=3187.77平方米
預算單位造價=預算單位造價÷建筑面積=3558429.84÷1600=2224.02元
測算工程收入=預算單位造價×測算進度建筑面積=2224.02×3187.77=7089657.52元
項目賬面收入=3903546.95元
7089657.52-3903546.95=3186110.57
測算工程收入超出賬面收入318611057元,該項目可能存在少計收入情況。
(2)B項目:
預算單位鋼材耗用量=預算鋼材用量÷建筑面積=1300÷8803=0.148噸
測算工程進度建筑面積=實際鋼材用量÷預算單位鋼材耗用量=1468.12÷0.148=9941.43平方米
預算單位造價==預算單位造價÷建筑面積=19464369.842÷8803=2211.11元
測算工程收入=預算單位造價預算單位造價×測算進度建筑面積=2211.11×9941.43=21981562
項目賬面收入=21964566.30元
測算工程收入與賬面收入相當。
(3)C項目:
預算單位鋼材耗用量=預算鋼材用量÷建筑面積=2096.49÷39960.4=0.052噸
測算工程進度建筑面積=實際鋼材用量÷預算單位鋼材耗用量=641.99÷0.052=12236.80平方米
預算單位造價=預算單位造價÷建筑面積=44677062÷39960.4=1118.03元
測算工程收入=預算單位造價×測算進度建筑面積=1118.03×12236.80=13681070.30元
項目賬面收入=10822970.72元
測算工程收入超出賬面收入2858100.28元,該項目可能存在少計收入情況。
4.稅務約談
針對評估分析中存在的疑點問題,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yè)發(fā)出了《稅務約談通知書》,要求企業(yè)財務人員限期持相關資料前來參加約談,該企業(yè)財務負責人、財務人員按照參加約談。
針對A項目鋼材耗用量遠超過預算耗用量的問題,該企業(yè)作出解釋:工程施工中應建設方要求工程設計變更、地基處理復雜,浪費部分材料,導致耗用的鋼材等材料均大量增加。針對稅務人員提出的鋼材量增加導致工程收入增加,是否存在著少計工程收入的問題,企業(yè)財務人員承認,該項工程已完工但未進行工程最終審計,變更工程部分仍處于商洽中,工程收入無法確定,因此入賬收入存在偏低情況,少計收入約為160萬元。
針對C項目存在疑點,企業(yè)財務人員承認,未按進度記收入,導致少計收入470.2萬元。
5.評定處理
經(jīng)過稅務約談,存在疑問已一一解決,稅務機關對該企業(yè)作出如下處理:
A項目少計收入160萬元,所屬年度為2008年,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和稅金后,應調(diào)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4.4萬元,補繳企業(yè)所得稅3. 6萬元;C項目少計收入470.2萬元,所屬年度為2009年,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和稅金后,應調(diào)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2.91萬元,補繳企業(yè)所得稅8.23萬元。兩項合計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11.83萬元,責令企業(yè)自行調(diào)整賬務并申報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