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陸續出臺針對地方民辦教育的稅收優惠政策措施,以促進地方民營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廣東省出臺了《關于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意見》,提出將實行差別化扶持政策。《意見》中明確提出,要落實民辦教育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提供學歷教育的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及教育機構,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
從廣州市地稅部門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民辦學校需持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辦學許可證》,可以提供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或超計劃招生的“擴招”審批文件。同時,對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費,民辦性質學校必須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收費標準,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一律照章征收營業稅。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以及廣州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民辦中小學校學雜費、普通高中學雜費、借讀生書雜費。
免稅條件是什么? 《指引》明確,民辦學校需持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辦學許可證》,可以提供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或超計劃招生的“擴招”審批文件。同時,對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費,民辦性質學校必須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收費標準,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一律照章征收營業稅。具體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以及我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民辦中小學校學雜費、普通高中學雜費、借讀生書雜費。
免稅申請如何辦? 廣州地稅提醒納稅人享受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應提請備案,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免稅。自2013年2月1日起,學歷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屬于《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備案類減免稅項目列表(第一批)》的需報備項目,不再需要到辦稅服務大廳排隊辦理減免稅手續,只需通過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備案備查類減免稅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登記、提交備案減免稅的相關資料和數據,并進行減免稅申報,需提供的資料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等幾個簡單步驟,即可完成。
免征營業稅的具體報送資料包括: (1)《廣州市地方稅務系統備案類減免稅費登記表》;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辦學許可證》原件與復印件(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相符后退回原件,下同),復印件上須注明“由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公章(下同); (3)招生計劃文件或超計劃招生的“擴招”審批文件復印件; (4)公辦學校提供《教育收費許可證》復印件;民辦學校提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收費文件或《收費備案表》復印件。
學歷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備案期限為納稅年度內(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請備案并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即可享受稅收優惠。學歷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由來已久,市地稅部門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推廣備案備查減免稅網上報備,無疑是積極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又一舉措。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歷教育單位,可抓緊政策,用足稅收優惠。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學校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我省今年營改增)。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房產、土地等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對學校占用的耕地,符合規定條件的,免征耕地占用稅。學校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儀器、設備,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稅局、山東省地稅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13]42號),明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九個稅種支持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有關政策,強調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學徒,企業為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支付的報酬等費用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支持學校開展教學、技術研究和培訓活動。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學校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相關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我省今年營改增)。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房產、土地等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對學校占用的耕地,符合規定條件的,免征耕地占用稅。學校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儀器、設備,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