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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1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1/7 來源: 閱讀次數: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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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2013-8-1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32號,以下簡稱“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32號”),結合我省征管實際,現就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3年8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我省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32號及本公告的規定填報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收抵減情況表)。 6.《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7.《增值稅銷售貨物及扣稅憑證明細》。
8.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抵扣清單》。 9.《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以上第1、2、3、5、6、7項為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報資料。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第4、9項。第8項為發生代扣代繳業務的一般納稅人必報資料,其他情況不需填寫。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第2、3項,其他情況不需填寫。
三、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一)納稅人逐月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購進農產品扣稅憑證清單》(包括有抵扣聯的收購發票和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抵扣清單》。
(二)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三)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四)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其他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五)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七)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備查資料不需報送。納稅人應按要求對備查資料進行裝訂和妥善保管。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及經銷企業、電力企業、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的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納稅人填報的其他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規定填報。
五、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全省統一電子申報軟件系統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電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數據電文,可選擇通過網上申報、上門申報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六、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網上申報、上門申報、電話申報、儲稅劃繳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七、通過互聯網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在網上完成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后,當月可不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紙質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一個季度內應報送上年逐月的紙質申報資料。 對已具有電子認證身份(CA認證)的納稅人在通過互聯網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后,可不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紙質資料。
八、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施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廣東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1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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