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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286號 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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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9-05-31 發文字號: 國稅函[2009]2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就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的規定,認真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及時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切實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二、對于2009年5月31日后確定的個別政策,如涉及納稅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和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通知僅適用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所得稅政策法規: 01.國稅函[2009]184號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工作有關問題 02.國稅函[2009]55號 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03.國稅函[2009]134號 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 04.2008企業所得稅新政策匯總 05.三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辦法之比較 06.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書 07.三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條文對比分析 08.國稅發[2009]6號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09.國稅發[2009]11號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 10.解讀國稅發[2009]79號: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五大變化 11.解讀國稅發[2009]6號:非居民企業也應當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12.國稅發[2009]6號解讀:非居民企業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注意事項 13.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政策分析解讀課件 14.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8]1081號 1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16.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65號 1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59號 18.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120號 19.關于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985號 2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111號 21.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稅發[2008]28號 22.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來源于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8]955號 23.解讀財預[2008]10號:企業所得稅:計算、繳納與分享 財預[2008]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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