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5號)規定,做好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象事先備案制度的落實和后續管理工作,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發布了《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有關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取消房地產成本對象事先備案制度,改事先備案為事后報告。為貫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精神,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落實和銜接工作,結合我市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征管現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成本對象的管理以及專項報告制定了管理措施,并制發《公告》。
二、公告具體內容
1、鑒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取消成本對象事先備案制度,改事先備案為事后報告,公告將計稅成本對象管理方式由開發項目開工前報送《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成本對象備案表》,改為開發產品完工當年報送《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完工開發產品成本對象專項報告表》。同時明確,已確定的成本對象向主管稅務機關專項報告以后,不得隨意調整或相互混淆。如確需調整成本對象的,應在調整的當年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調整專項報告表》,并按調整后的成本對象再次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完工開發產品成本對象專項報告表》,在調整成本對象當年的年度納稅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公告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對成本對象確定不合理或共同成本分配方法不合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要求稅務機關對成本對象確定情況異常的應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報送有關專項報告表或不如實報送有關專項報告表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為滿足信息化需求,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完工開發產品成本對象專項報告表》中設立“成本對象編號”欄,該欄與“成本對象名稱”相對應,即對每個“成本對象名稱”進行編號,將編號填寫到“成本對象編號”欄。編號規則為“01、02…98、99”。
如確需調整成本對象的,在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調整專項報告表》時,原成本對象“名稱”欄、“編號”欄填寫未變更前已報告的成本對象“名稱”、“編號”,調整后的成本對象“名稱”欄、“編號”欄填寫變更后全部的成本對象確定情況(包括本次變更和未變更),并按上述編號原則進行填報。
三、公告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同時《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申報及監控事項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12]12號)文件停止執行。
對《公告》施行前企業尚未完成開發產品成本對象事先備案的,也按《公告》規定執行。
相關附件下載:rar文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完工開發產品成本對象專項報告表》.xls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調整專項報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