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稅政[2014]16號 2014-12-19各市、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局(寧波不發),省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一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以及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民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財稅政字[2009]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會等317家社會團體名單公布如下:
一、新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名單
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會等46家社會團體(名單詳見附件1)獲得2014年度、2015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效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2015年度繼續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名單
樂清市社會組織發展基金會等271家社會團體(名單詳見附件2)繼續獲得2015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附件下載:rar文件
1.新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名單
2.2015年度繼續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名單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浙江省民政廳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