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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婚前房產加名須按房價一半的4%繳納契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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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俗解釋為“誰付首付,房子就歸誰”《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出爐,帶來一陣“夫妻間房產證加名熱”。記者昨日從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獲悉,在婚前個人房產上“加名”需要交納契稅,征稅標準是房價一半的4%。據悉,目前南京地稅部門對此征繳的契稅標準是房價一半的3%。 想加名,先把錢準備好 近日,省城不少夫妻咨詢房產證“加名”事宜。購房后一方要“加名”,究竟要辦哪些手續呢?記著了解到,這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房產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合肥市房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夫妻雙方攜帶房產證、結婚證、身份證,交納10元工本費、5元印花稅、50元登記費即可辦理。 第二種情況,房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安徽省財政廳農村財政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可證明是婚前個人房產的,如果配偶要“加名”(在雙方沒有提出房屋所占權屬比例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比例將按照夫妻雙方各半劃分),則需以房價的一半為計稅價格,交納4%的契稅。例如,婚前房產價值100萬,婚后配偶要求“加名”,則需交納2萬元契稅;類似的,50萬房產加名要交1萬元契稅。 契稅貴,市民望而卻步 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咨詢在房產證上“加名”的市民,都是為了在婚姻中尋求“保障”和“安全感”。但在“加名”手續前止步,卻有不同情況。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徐芳曾借了10萬元錢給男友買房,現在兩人已結婚,共同為這套房子還貸。現在徐芳想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按規定,房貸已經還完、且房產沒有抵押,才能辦理“加名”手續。徐芳因房貸在身,不得不放棄“加名”。 另一種情況是因為契稅昂貴。不少想給婚前房產“加名”的市民一聽說要交納上萬元契稅,都表示代價太大。“契稅費用太高。為了加我的名字,要拿那么大一筆錢出來,感覺沒法開口,搞不好還破壞夫妻感情。”合肥的肖女士認為這有點不劃算。 不加名,離婚時難維權 安徽省虹途律師事務所李永光律師直言,《婚姻法》關于“誰付首付,房子歸誰”的新司法解釋,難免引發一些爭議。 “最顯失公平的情況是,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而該套住房就是夫妻雙方惟一的居所。現在雙方要離婚,有財產糾紛,這種情況在以前,法院可以對住房進行拍賣,再公平分配財產。現在按《婚姻法》最新解釋,如果男方支付首付,那么房屋就屬于男方,法院就不能對其唯一居住場所進行拍賣。”李永光表示,如果首付方惡意拖欠賠償,另一方權益就較難得到維護。 合肥市婚前房產加名需征收4%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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