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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從低稅率的被投資企業取得的07年的利潤分配是否要補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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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投資企業(內資)從低稅率的被投資企業取得的07年的利潤分配(投資收益)是否需要補稅?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2008年投資企業(內資)從低稅率的被投資企業取得的2007年的利潤分配(投資收益),應遵循“實體法從舊”原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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