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人滿意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及《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相關規定,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建設事業費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范圍
(一)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不含稅,下同)以下(含本數)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
(二)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外的納稅人;
(三)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
(四)以上納稅人暫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參照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管理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向主管國稅機關書面確認按月或其他期限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
二、按季申報納稅期限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我省范圍內小規模納稅人可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稅款),需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的小規模納稅人其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期限與增值稅相同。
(二)實行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所屬期2014年1月及以后的稅款,在季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繳納,即在3月、6月、9月及12月終了后的15日內申報繳納。
三、按季申報納稅方法
(一)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和附報資料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按季匯總填寫并報送,申報表樣式不變,“本期數”填寫本季數。
(二)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適用免稅政策的,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申報的同時,辦理相應的免稅申報手續。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在季度內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應主動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認定手續。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內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生效之月起,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為月,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為月前應申報繳納本季度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應納稅款。
(四)辦理注銷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按實際經營期限申報繳納本季度的稅款及文化建設事業費。
(五)暫免征收增值稅的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可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納稅,選擇按季申報納稅的,其季度銷售額在6萬以下(含本數)的暫免征收增值稅。
(六)原采用電子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仍可采用電子申報方式按季申報納稅。
四、為保證小規模納稅人權益,請小規模納稅人在2014年1月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確認書》(見附件),對申報納稅期限予以確認。選擇按月或其他期限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在2014年1月27日前填寫《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確認書》并報送主管國稅機關。
小規模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期限確認后,需再次調整的,由主管國稅機關確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相關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算案例 廣告公司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繳納 <馮建華熊惠>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