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游公司合謀虛開增值稅發票騙退稅,最終被判刑。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廣州某進出口貿易公司因騙取出口退稅被查處,稅務部門追回出口退稅款134萬元,追繳企業所得稅260萬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亦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市國稅局介紹,該公司與上游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從上游公司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繼而騙取出口退稅。
據介紹,近年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的沖擊,國家連續多次大范圍提高出口退稅率,同時相關部門陸續采取海關無紙化通關試點、外匯核銷制度改革等便利企業出口的措施,這些政策一方面極大促進了外貿出口,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騙稅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