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近期,個別稅務師事務所因不繳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當地稅協注銷了團體會員資格。針對同一問題,各地稅協處理程序存在不一致現象。經研究,就此類問題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地方稅協應按協會章程及相關規定注銷團體會員資格,不能省略相關程序;對未按規定繳納會費的,限期繳納;對逾期不繳納的,通報批評、公開曝光,年檢不予通過;對拒不繳納的,按規定注銷團體會員資格。在辦理注銷手續前,應與事務所進行充分溝通,再次督促其履行會員義務。
二、地方稅協應加強與當地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的溝通和協調,對不繳納會費,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的事務所,辦理注銷團體會員資格應與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統一思想,達成共識。
三、地方稅協應及時將注銷事務所團體會員資格的情況上報中稅協,并停止對其提供的面授及網絡培訓、會員信息系統使用、《注冊稅務師雜志》發放等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