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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儲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繳交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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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儲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繳交營業稅?關聯企業在國內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繳交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 《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7號)規定: 一、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 二、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儲蓄存款利息不用繳交營業稅,企業之間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如貴公司所說的“關聯企業間拆借資金”,如果符合(財稅字[2000]7號)的規定則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否則應以取得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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