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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免稅期間稽查出問題能繼續享受免稅待遇嗎?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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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意見:優惠是不能再享受了。享受優惠政策的一個基本前提是財務核算一定要健全。這種說法對嗎? 律師意見:國稅函[2005]19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或處于虧損年度發生虛報虧損行為,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照上述法規,法律并無查補稅款等影響稅收優惠待遇的相關規定。 因此, 對多計成本的行為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在免稅期間發現多計成本的應該及時調賬并按照征管法進行處罰,但仍應該允許其繼續享受免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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