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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聯企業[2010]462號 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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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10]462號 2010-09-10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要求,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巴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等77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見附件1),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二、遼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名單見附件2),取消其免稅資格。取消免稅資格的擔保機構,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不再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三、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積極引導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服務力度。要結合政策執行,對擔保機構實施動態監管,對納入免稅政策支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一經發現違規行為,要如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其免稅資格。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下載: 1.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 2.取消前期免征營業稅資格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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