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購入一臺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項已經按規定從我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請問,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投資抵免額時,可否抵免這筆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相關規定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因此,你公司在將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時,可抵免的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