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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做好2009年度關聯業務申報和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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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關聯業務申報和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滄國稅函〔2010〕 號 2010.3.22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現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關聯業務申報和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國稅函(2010)5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一、加大宣傳力度,狠抓工作落實。2009年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兩個文件實施的第二年。各單位要總結上一年的工作經驗,通過多種渠道和方法宣傳輔導年度關聯交易申報稅收政策,尤其要抓好關聯交易申報表數據填寫、關聯關系的判定、同期資料的準備等新內容和工作難點。確保參加匯算清繳的每一個納稅人都能了解其所具有的關聯交易申報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使關聯交易申報在反避稅工作中的監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二、加強案頭審核,提高申報質量。各單位要認真審核納稅人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進一步提高年度關聯交易申報質量。同時,還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轉讓定價跟蹤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國稅函〔2009〕363號)文件要求,確定應準備同期資料企業名單,對企業進行指導,并要求企業于6月20日前提供年度關聯交易同期資料。對沒有按期進行關聯交易申報和提供同期資料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三、加強數據分析,篩選避稅企業。各單位應對納稅人的關聯交易申報資料和同期資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日常征管信息和歷年的匯算清繳數據,進行各年度之間的對比分析。重點關注年度出口收入占銷售收入100%的企業、年度巨額虧損企業、毛利率為負值的企業等,進行避稅嫌疑企業篩選。對有重大避稅嫌疑的企業,應按照總局轉讓定價稅收審計立案報告基本格式逐戶編寫立案報告,上報市局。四、開展專項檢查,做好后續工作。2009年度的關聯交易申報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后續工作。?(一)認真組織開展關聯交易年度申報工作專項檢查。進一步提高納稅人對關聯交易申報的認識,查處和打擊企業的避稅行為。(二)為充分發揮關聯交易申報的監控作用,凡參加2009年度匯算清繳的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在按照總局規定的方式進行年度申報的同時均應附送紙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同2009年度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申報工作總結一同上報市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三)報送年度關聯交易申報總結和關聯交易同期資料。各單位要利用ctais系統及時對企業年度關聯交易申報數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完成2009年度關聯交易申報總結。總結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年度關聯交易申報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相關分析;年度關聯交易申報率,年度關聯交易申報專項檢查及處罰情況,問題及建議等。工作總結和企業關聯交易同期資料應在2010年6月底前上報市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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