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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8月1日財稅答疑匯總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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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技術轉讓所得的范圍有何規定,可否申請稅收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規定,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納稅人可以提出申請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問:某企業于2009年籌辦期間因無收入只有支出,賬面利潤為負數。2010年正式投入生產,并產生利潤。請問,2010年的收入能否抵減2009年度虧損數額后再繳納企業所得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即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問: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如何確認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規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于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并于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于逾期貸款,其逾期后發生的應收利息,應于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準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問:某企業總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存在適用不同稅率的情形,此時企業所得稅應如何計算申報?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第二條“關于總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企業所得稅款計算和繳納問題”的相關規定,預繳時,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個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分別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后加總計算出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總額。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匯繳時,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應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屬年度的三個因素計算確定。除《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21號)有關規定外,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不得按照上述總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計算方法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應按照企業適用統一的稅率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某企業總機構在外地,分公司在深圳,因第一季度未進行信息維護,總機構未進行分配就申報了企業所得稅季報,分公司在申報季度所得稅報表時無法填寫相應欄次,請問應如何處理?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第四條規定,對應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而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上述文件規定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造成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同時存在一方(或幾方)多預繳另一方(或幾方)少預繳稅款的,其總機構或分支機構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低于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數額的,應在隨后的預繳期間內,由總機構將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的稅款差額分配到總機構或分支機構補繳。其總機構或分支機構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高于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的數額的,應在隨后的預繳期間內,由總機構將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的稅款差額從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的預繳數中扣減。所以,可由主管稅務機關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若確實未分配稅款,已由總機構全額申報,那么分支機構第一季度可先按零填寫,下季度申報時,應按文件規定執行。注: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整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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