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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舊貨只能開普票 想開專用發票抵稅沒戲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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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舊貨只能開普票 想開專用發票抵稅沒戲了! 想借銷售舊貨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稅徹底不可能了。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明確,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據悉,《通知》是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對部分項目繼續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之后,就簡易征收執行細則的進一步明確。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向記者表示,該文件中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國家首次對此進行明確,這也堵上了部分納稅人銷售二手固定資產時,違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減稅款的漏洞。 據專家介紹,關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征稅問題,之前并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僅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26號)中有過表述。 根據財稅字[1994]26號文件的規定,“只有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 “但這只是對銷售二手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汽車開票問題的明確,其他舊貨銷售不能適用。而且財稅字[1994]26號文件已經廢止,不能再作為執行的依據了。因此,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的出臺還是很及時,很必要的。”專家向記者強調指出。 《通知》明確了三種銷售行為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以及如何計算應納稅額等問題。 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開票問題,《通知》明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送?,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條規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P于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及填寫,《通知》明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幠<{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锻ㄖ纷詈竺鞔_,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其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4欄,其利用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第5欄。該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5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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