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計量單位相關說明的通告從2014年9月10日,佛山市國稅局12366熱線收到較多納稅人來電反映,納稅人接到其供貨方通知、或收到會計QQ群、微信群發布的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計量單位的傳言,傳言內容如下:
從2014年9月1日起,凡開出的或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計量單位”為英文字母的,如“KG、T”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憑證或認證抵扣憑證處理。
對此類傳言,佛山市國稅局正式聲明如下:
關于從2014年9月1日起,凡開出的或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計量單位”為英文字母的(如“KG、T”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憑證或認證抵扣憑證處理的規定,我局未收到上級稅務機關的通知。
經研究并向上級稅務機關請示,“計量單位”為英文字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仍是有效憑證并能通過認證抵扣稅款。
佛山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