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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出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政策 實行稅收扶持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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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0〕25號(簡稱“意見”)于6日獲國務院批準?!兑庖姟分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將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稅收扶持政策?! 兑庖姟分赋?,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 ∫皇菍澞芊展緦嵤┖贤茉垂芾眄椖?,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怯媚芷髽I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氖悄茉垂芾砗贤跐M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鲜龆愂照叩木唧w實施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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