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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1]46號 停止執行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業務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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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業務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1-04-18 發文字號: 財稅[200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以下文件法規的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業務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停止執行: 一、《關于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先征后返”的若干問題的通知》[ (94)財稅字第071號] 二、《關于繼續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31號) 三、《關于對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如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94)財預明電字第3號] 四、《關于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增值稅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7]108號) 根據上述文件法規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凡2000年度及以前尚未辦理的稅款返還手續,應于2001年6月30日之前抓緊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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