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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軍家屬就業有何優惠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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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軍人家屬開科技類公司,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的規定: 一、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主管稅務機關在企業或個人享受免稅期間,應按現行有關稅收規定,對此類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的,應取消其免稅政策。 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問:我是一個私營企業業主,目前企業響應國家號召安置了幾名隨軍家屬,請問在稅收方面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您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以下規定,到當地國稅或地稅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對照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同時稅務部門要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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