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需取得什么樣的憑據才可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49 |
|
問:甲公司有一筆無法收回的應收乙公司賬款,可否作為壞賬損失在所得稅前列支?如果可以,應具備的條件是什么?并應取的什么憑據?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一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第四條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六)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shui5.cn屬于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一)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規定,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shui5.cn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甲公司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持上述有關資料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待稅務機關審批后在稅前扣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