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各單位:
為了規范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工作,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2014年5月河南省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存量房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發〔2014〕64號),明確了存量房交易雙方為直系親屬關系的,可憑公安部門提供有效證明文件,辦理相關稅收事宜。
文件執行以來,方便了納稅人辦稅,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近期,公安部發布了18種不出具證明的情形,其中包括親屬關系證明。為進一步做好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現就如何確認“親屬關系”問題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交易直系親屬關系的認定。
在存量房交易中,稅收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提供的正當理由是以存量房交易雙方是“父母與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關系”的(僅適用于住宅類存量房的交易),納稅人應當提供戶口本(簿)、戶籍資料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以上資料的,由納稅人填寫《直系親屬關系存量房交易承諾書》(見附件)。
二、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
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有關存量房交易的稅收政策,引導納稅人按真實交易行為進行申報。
各辦稅服務廳要公開告知存量房交易稅收政策和辦稅事項,落實簡化程序、限時辦結等“涉稅服務九項要求”,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納稅服務,以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
三、要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的后續管理工作。
對交易信息、資料認真歸檔,規范管理,采取風險管理等手段定期抽查、核實,對虛假申報造成稅款流失的要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直系親屬關系存量房交易承諾書(樣本)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