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
浙國稅函[2012]108號 2012.5.16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轉發給你們,并作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12年7月1日起(所屬期)均應按規定納入本次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試點范圍。
二、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核定扣除實施辦法》)第八條的有關規定,我省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統一采用投入產出法。
三、《核定扣除實施辦法》第九條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下列辦法計算:
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額=(期初庫存農產品金額+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金額)*13%、
期初庫存農產品包括購進用于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和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
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金額由試點納稅人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確認。
四、根據《核定扣除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省局將不定期公布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一般扣除標準),具體扣除標準將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商省財政廳同意后于7月底前發文公布。
為做好本次全省統一扣除標準的測算工作,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向試點納稅人發放《試點納稅人2011年投入產出情況測算表》(見附件一),試點納稅人對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應依據合理的方法進行歸集和分配。主管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應逐戶、逐個品種地進行實地核實并簽署審核意見,主管稅務機關政策法規部門審核后,匯總填報《試點納稅人2011年投入產出情況測算匯總表》(見附件二)上報市(地)國家稅務局,市(地)國家稅務局匯總后于6月5前上報省局,省局將于6月中旬召開有關調查數據測算會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根據《扣除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試點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特殊,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無法參照全國及全省一般扣除標準執行的,需要按規定程序申請特定扣除標準。
試點納稅人應于當年1月15日前(2012年為7月15日前)或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特定扣除標準核定申請,并提供《試點納稅人 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見附件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有關資料進行實地審核并簽署意見后,逐級上報省國家稅務局。
省局將成立由貨物和勞務稅處、政策法規處等部門組成的特定扣除標準核定小組,核定小組將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確定企業特定扣除標準后再下發主管稅務機關公告實施,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通知該試點納稅人。
六、根據《扣除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用(納稅申報期)備案制,備案資料的范圍和要求暫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七、各級國稅機關應立即著手開展相關行業、產品的調查摸底工作,細致了解、認真掌握試點行業納稅人的生產銷售情況,確定試點納稅人名單,全面統計試點可能涉及的產品具體名稱、原料種類等,組織對有關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試點培訓,確保該項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附件:
1.試點納稅人2011年投入產出情況測算表
2.試點納稅人2011年投入產出情況測算匯總表
3.試點納稅人 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