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關于外籍人員(含港澳臺人員)個人所得稅自查工作的通知涉外分局管轄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加強外籍人員(含港、澳、臺人員,下同)個人所得稅管理,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良好稅收環境,我局將于9月份開展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自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自查對象:在涉外分局所管轄的企業中任職及受雇(聘)的所有外籍人員,無外籍人員的企業,不參加本次自查工作。
二、自查年度:2011年至2013年三個年度。
三、自查范圍:上述“自查對象”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所有所得。
四、自查重點:
(一)非居民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二)居民納稅人中,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其境內和境外一切所得,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在1年以上不滿5年的,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所得,三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居住時間滿5年的,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并在我局管轄的企業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國境內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外籍個人,由境內及境外支付的所得;
(五)兩處及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所得。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輔導:召開企業自查宣傳輔導會
會議時間:9月11日上午9點
會議地點:蒙城北路地稅局綜合樓七樓會議室
參會人員:企業財務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
(二)開展自查:企業(納稅人)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填報自查表格及相關資料。
六、工作要求:
一、我局將逐戶通知需參會的自查企業,請各企業自行下載打印附件中的表格參加會議,并于9月30日前,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匯總表》、《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自查匯總表》、《兩處及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自查表》(見附件1—3,或與稅管員聯系取得)。
二、我局將根據自查結果開展稅收約談及實地核查,對未按要求報送相關表格和資料,以及虛報瞞報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
2014年9月1日
附件下載:zip文件
1.《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匯總表》
2.《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自查匯總表》
3.《兩處及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