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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個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涉稅規定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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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個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涉稅規定 問題:個人以固定資產追加投資,個人和企業各應繳納哪些稅?若此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應如何處理,繳納哪些稅? 答復: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依據稅法規定,企業接受個人投入的固定資產,應按照該固定資產取得時的賬面價值確定計提折舊的標準,評估增值部分計提的折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根據國稅函[2005]319號文件規定,個人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評估前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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