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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政辦發[2014]68號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10/15 來源: 閱讀次數: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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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68號 2014-6-26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高質量就業,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比例雙提高,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解讀——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解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一、大力開發就業崗位,不斷拓寬就業領域 (一)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圍繞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著力扶持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現代服務業和就業層次高的新興產業,著力發展研發設計、服務外包、現代物流、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等對高校畢業生需求比較集中的生產性服務業,同時加快發展各類生活型服務業,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態,不斷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要繼續完善和落實重大投資項目就業評估機制,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帶動作用。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對到各類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就業和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二)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在積極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同時,鼓勵推動小微企業在轉型升級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及招用南京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補貼政策的執行期延長至2015年年底。對當年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額度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并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二、大力扶持自主創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一)深入實施“萬名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各區和有關部門,要在深化落實市青年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完善制定相應的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進一步提升大學生創業比例。 (二)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力度。在落實現有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自主創業大學生都能享受到優惠政策扶持。 1.降低準入門檻。高校畢業生創業無法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高校、市場開辦者、各類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2.減免相關稅費。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征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其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稅屋備注——2014.10.1起調整為3萬元) 3.擴大小額擔保貸款享受范圍。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全額財政貼息補助。 4.符合條件的創業青年大學生可優先安排公租房。在寧初始創業青年大學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為非南京籍持《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證》高校畢業生(含海外留學人員),并在我市初始創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持有我市企業營業執照和半年(含)以上企業完稅證明;自申請之日前本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半年(含)以上;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我市無私有房產(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條件需要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在寧初始創業青年大學生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創業企業納稅屬地區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市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辦公室審核后報市公租房管理部門優先安排公共租賃房。 5.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經驗收認定為“南京市大學生創業園(基地)”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建園獎勵補貼;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幫扶困難畢業生就業 (一)推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與高校有關部門聯系,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我市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力爭使每一名在我市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建立全市統一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完善我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服務系統,實現在全市范圍內的信息共享、業務互通、統一標準和規范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實名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根據其特點和需求提供針對性的職業指導、崗位信息和就業推薦。對有培訓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結合其專業特點,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對鑒定合格的,按規定發放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對有見習意愿的南京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通過舉辦見習實訓專場活動等方式參加見習實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見習實訓補貼。通過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力爭全市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率和有就業服務需求畢業生接受服務率達到100%。 (二)加大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各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實名制登記中加強對南京籍離校未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摸底排查,通過電話聯系、上門走訪等方式,對轄區內就業困難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優先提供“一對一”重點就業幫扶,確保我市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當年100%就業。 對招收本市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可享受最長3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畢業一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在我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公布的我市當期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的2/3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申請受理時間截止到2015年6月底);對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
四、優化就業指導服務,維護公平就業權益 (一)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創業指導。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在寧高校“大學生就(創)業指導站”的作用,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深入開展就業政策咨詢和職業指導,增強就業指導、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專業化水平,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把握就業形勢,了解就業政策,樹立正確觀念,提高就業能力。 (二)促進就業供需信息有效對接。各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及求職需求,優化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升服務質量,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要充分發揮校園招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多渠道作用,精心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搭建交流對接平臺,提供全方位的就業服務,多途徑促進供需對接,滿足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需求。 (三)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益。各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我市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市政府國資管理和人社部門網站上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各部門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及時為已落實用人單位和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代理、落戶、社會保險辦理等服務。
五、強化政府服務職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目標責任。各區、各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增城鎮就業中大學以上人員占比提高三個百分點”全年目標,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創業的整體合力。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區兩級要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優化資金支出結構,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切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運用各種新聞媒介,通過組織宣講報告、在線訪談、廣場咨詢以及開設專題欄目、主題網頁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優惠措施,讓廣大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跡及典型經驗,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幫助青年大學生自主創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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