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并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并入房產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約定的總金額為準。
三、宗地容積率是指一個地塊上的建筑物總面積與地面面積的比,以廈門市規劃局核發的《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載的為準。
(一)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以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作為占地面積A,再以A占總占地面積的百分比確認其地價,并入房產原值;容積率高于0.5的,以該宗地的全部地價并入房產原值。
(二)同一宗地分期開發,在申報房產稅時,應按該期(棟)房產建筑面積占該宗地上的房產總建筑面積的百分比配比地價并入房產原值。
為便于我市房產稅的征管實際及房產稅稅源管理系統的更新維護,經研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0]121號)《通知》和本通知都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請各征收單位加強《通知》的政策宣傳,做好征管工作。對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上報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