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法〔2014〕62號 2014-07-07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順德區財稅局,橫琴新區地稅局:
我省于2012年11月1日起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同時出臺了營改增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對月均稅負增加超過1萬元的試點企業予以補助,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為試點改革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隨著營改增試點2013年8月起在全國推開,試點進程不斷加快,我省試點行業總體稅負明顯減輕,稅負增加額和增加面雙雙下降,試點企業逐步適應稅制,改革效應不斷顯現。
根據目前營改增試點運行情況,以及新試點省份基本沒有再出臺財政扶持政策等實際情況,為有利于稅制公平統一,促進試點企業主動適應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4年營改增試點財政扶持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扶持政策調整的內容
(一)我省營改增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暫執行到2014年5月31日,對2014年1月至5月月均稅負增加超過1萬元的試點企業予以補助,補助標準調整為稅負增加總額的80%,其中省和市縣財政負擔比例不變。各試點企業應于2014年7月30日前按財政扶持資金申請程序,一次性申請2014年1月至5月財政扶持資金,逾期不補。
(二)2014年6月1日起,我省營改增試點財政扶持政策暫停執行,暫不受理財政扶持資金申請。今后根據試點運行情況確需再給予扶持的,另行報省政府批準。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財稅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2014年1月至5月財政扶持資金申報和審核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匯總上報省財政廳(法規稅政處)。
(二)各地財稅部門應及時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加強征管服務,指導企業適應稅制改革,合理減輕稅負,對試點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向省級財稅部門反映。
(三)各地財稅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對存在虛開不抵、虛報冒領等騙取財政扶持資金行為的試點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